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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

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定点

地址: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63号

电话:(0373)3665181

简介: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36年,编制床位1600张,职工1700余名,其中正副主任职称190人,中级以上职称583人,硕士研究生90人。硕士研究生导师9人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,新乡市...... 点击查看>

医院品牌知名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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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地址: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63号

电话:(0373)3665181

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

医院等级:三级甲等

医院性质:综合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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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流程

初诊-办就诊卡、充值-到相应科室就诊-持卡挂号就诊-药房取药-门诊治疗-离院

医保报销

持住院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-病人在3日内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医保IC卡-医保专管员到病区为病人办理医保刷卡手续、卡留存医保办-住院治疗-治疗终结-病人(家属)持出院证、诊断证明、出院通知单、医保本到医保办办理出院直补审核手续,然后到住院收费处结清自付部分费用-出院。一.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: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、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,包括在校学生、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。二.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如下:1.自2015年1月1日起, 在一个医保支付年度内,在我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,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。(三级医院标准)2. 自2015年1月1日起,三级医院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%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;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90%3、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,凭新生儿户口本到城镇居民中心参保缴费的,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。4、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正常分娩实行定额管理,标准为1200元。4、2012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%提高到80%。5、自2013年4月1日起,我市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15个病种,在我院实行直接结算

交通指南

乘坐126路、146路、16路、16路甲、196路、20路、27路、2路、30路、38路、48路、52路、66路、K801路、K9路、环1路、上行环1路、下行环2路、上行环2路 到 平原商场 下车步行179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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