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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

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定点

地址:杭州市下城区环城东路208号

电话:(0571)56108701

简介: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,又名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、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、杭州师范大学附属红十字会医院,是全国首家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,前身为1928年法国天主教会修女创办的仁爱医院,迄...... 点击查看>

医院品牌知名度

累计挂号量1

医院地址:杭州市下城区环城东路208号

电话:(0571)56108701

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

医院等级:三级甲等

医院性质:综合医院

0个科室1位医生

就诊流程

一、您来院就诊时如有发热、腹泻等症状,须先到预诊分诊处分诊。 二、挂号:初诊、复诊(看报告)、咨询、开药等均须挂号;初次来院自费病人请到服务总台购买门诊病历本(一本通)并办理就诊卡;挂号(窗口挂号和自助挂号)采取实名制,医保病人出具医保病历卡,自费病人出具自费病历卡。就诊卡内有您在我院的重要诊疗信息,就诊时务必随身携带,妥善保管。 三、挂号费: 副主任医师7元/号;主任医师9元/;省、市级名老中医 50元/号; 国家级名老中医 100元/号;各级别医师的诊疗费统一为2元/号。 四、我院接受实名制网上预约挂号,请用就诊卡信息进行网上预约,网址:http://www.hzhhyy.com;接受电话和现场预约挂号,预约电话:0571—56108635;各位病友预约挂号后请准时来院确认、就诊,无故违约累计3次者,将取消其预约资格。 五、挂号时间:上午7:15-12:00,下午12:00-4:45 六、开诊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 同科室同级别医生诊病挂号当日有效;同科室不同级别医生或不同科室医生诊病,挂号当次有效。 七、就诊顺序:区分普通号和专家号、特需号,原则上以挂号序号为准,但须到分诊台确认排序。限号专家实行分时就诊,请各位病友按照约定时间到指定候诊区等候电脑叫号,3次叫号未能就诊者自动电脑排序轮后延5位。 八、普通摄片、胃镜、B超、心电图、脑电图、肌电、肺功能等,付款后直接去检查。 九、我院实行电子化诊疗,电脑处方当天有效,超过24小时处方自动取消,处方剂量一般不超过7天,慢性病剂量不超过15天。非患者本人不予就诊,有特殊情况须代配药者,请至服务总台申请、登记。开门诊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,慢性病不超过15天,肝炎、肿瘤、结核、精神疾病不超过30天,骨折病人不超过60天;各专科原则上只开本专科用药,他科用药需另挂相应专科号就诊,只凭院外资料不出具治疗方案、诊断证明。需外配药患者,就诊前需告知医生,由医生开具纸质处方后到服务总台盖章外配。 十、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,在预约有效期间,由各分诊护士签章后凭号条和挂号费收据到挂号窗口退款。 十一、为方便您就诊,您的检验项目及放射拍片在全部完成后,结果将直接传输至就诊医生处;如您需带回检验报告,请至三楼检验科或大厅自助打印处打印;放射片子及报告请到二楼放射登记处拿取。 十二、我们正在创建“无烟医院”,请在诊区内保持安静,不要吸烟,在医用仪器旁请勿拔打手机 ;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者及幼儿请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乘坐自动扶梯。 十三、70岁以上老人、残疾人、现役军人可优先就诊;在候诊的过程中,患者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,请立即告诉分诊护士,安排您优先就诊。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56109507、56109511、56108634。

医保报销

医保起付标准、自负比例:(指在三级医院) (1)杭州市城镇职工医保: 1、最高限额(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)为18万元;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,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。三级医疗机构,个人自负12%。 2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,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。 3、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,个人承担的比例为: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24%,退休后18%。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8%,退休后12%。 4万元以上至18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2%,退休后6%。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,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。 (2)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: 1、最高限额为15万元。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,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。 2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,具体为:三级医疗机构800元。 3、个人承担比例为: ①少年儿童(注: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自然年)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36%。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30%。 4万元以上至15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24%。 ②老年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60%。 1万元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54%。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48%。 4万元以上至6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42%。 6万元以上至15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36%。 15万元以上自费。 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(注: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自然年)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36%。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30%。 4万元以上至15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个人承担24%。 15万元以上18%。 (二)省级医保起付标准、自负比例:(指在三级医院) 1、最高限额(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)为18万元。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,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。三级医疗机构,个人自负12%。 2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,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。 3、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,个人承担的比例为: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24%,退休后18%。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8%,退休后12%。 4万元以上至18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2%,退休后6%.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,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。 (三)余杭医保起付标准、自负比例:(指在三级医院) 1、最高限额(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)为18万元。 2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,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。 3、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,个人承担的比例为: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20%,退休后15%;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5%,退休后10%; 4万元以上至18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0%,退休后5%; 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,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。三级医疗机构,个人自负12%。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,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。 (四)萧山医保起付标准、自负比例:(指在三级医院) 1、最高限额(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)为18万元。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,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。三级医疗机构,个人自负12%。 2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,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。 3、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,个人承担的比例为: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24%,退休后18%; 2万元以上至4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8%,退休后12%; 4万元以上至18万元(含),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,退休前12%,退休后6%;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,其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人员的个人自负比例减半执行。 二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诊疗项目 (1)、服务项目类: ① 挂号费、病历工本费。 ② 出诊费、会诊费。 ③ 检查治疗加急费。 ④ 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费用。 (2)、其它: ① 各种不育(孕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。 ② 性病的检查治疗。 ③ 纳入工伤、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、工伤就病复发以及女职工生育、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。 ④ 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 ⑤ 执行实行收费标准期间的诊疗项目。 ⑥ 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。 ⑦ 因违法犯罪、故意自伤、自残、自杀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毒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。 ⑧ 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。 ⑨ 各类医疗商业保险费。 三、定点本院未连网的城镇医保、农保单位 以下患者来院就诊病人请用现金支付,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,如病人有介绍信需回执,可到本院医保办盖章(门诊三楼)。 城镇医保 富阳市、桐庐县、临安市、淳安县、建德市、海宁市、长兴县、桐乡市、德清县、金华市、绍兴市、嵊州市、上虞市、新昌县、诸暨市 农村医保 富阳市、桐庐县、临安市、淳安县、建德市、海宁市、长兴县

交通指南

地 址:杭州市环城东路208号 怎 么 走:K101,K201(夜间线),5,K5,35,K35,21,K21,K84市红会医院下,88,K88,K156,335,K335,K555,B3,44,K44,K591 电 话:0571-56109588

预约须知

我院接受实名制网上预约挂号,请用就诊卡信息进行网上预约,网址:http://www.hzhhyy.com;接受电话和现场预约挂号,预约电话:0571—56108635;各位病友预约挂号后请准时来院确认、就诊,无故违约累计3次者,将取消其预约资格。 五、挂号时间:上午7:15-12:00,下午12:00-4:45 六、开诊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:30-5:00

检查须知

B超   腹部检查当日禁食、禁水、排大便。   下腹部(妇科)检查前饮水、憋尿。   携带既往超声报告单何其它影像资料。 胃镜  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。   检查当日禁食、水、药、烟。   2%利多卡因凝胶(咽喉部局麻药)应于检查前服用。   老、弱、高血压、心、肺、脑病患者需家属陪同。   胃镜治疗均需家属陪同并签同意书;电切治疗前必须查血小板及凝血项,停服一切抗凝药物及活血药物(如阿司匹林等);安装起博器者不宜做电切治疗。  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,过期不来检查者,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。   高血压患者当日晨可服降压药物。 结肠镜  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。   当天早晨禁食、早六点口服20%甘露醇250ml(1瓶), 继续1小时内饮水5倍。(除次之外,便秘患者需提前3 天进食少渣低脂半流食,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)。   当天中午不吃饭。   女同志月经期间不做此检查。   所有接受结肠镜检查患者均需家属陪同。  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,过期不 来检查者,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。   高血压患者当日可服降压药。 胃肠道造影   钡餐当日晨不吃东西、不喝水。   钡灌肠当日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。   带挂号证或手册来本科室检查,过期不来检查的门诊及住院患者,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。    CT检查   请带详细的病情摘要及X光片(平片及造影片)。   除扫描前4小时禁食外,扫描前一周不吃含金属的药物,不做胃肠造影。   住院及外院病人请医生陪同。   检查前要做碘过敏试验。   燥动不配合及危重病人,须由临床科处理后再扫描。   因故不能按期检查者,事先电话通知我们、酌情另行安排。   做CT检查之前需办理“同意用药”的签字手续。

出入院须知

[住院应携带的物品] 日常用品:除脸盆、热水瓶外的其他日用品:如洗脸、刷牙用的毛巾、牙刷、杯子等;吃饭用的碗、筷或匙。 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。 请保管好“暂收款”收据,以备出院结帐时用。 [作息时间] 早餐时间:6:45~7:00,午餐时间:10:45~11:00,晚餐时间:16:45~17:00,晚上20:30熄灯。 开饭前,请准备好碗,不能自己进食的病人会有护工或护士帮助进餐。 每日有护工送开水两次:早上:6:00,下午14:00。 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的病人,护士会帮助做口腔护理,会阴护理。 [入院后如何留取大、小便标本?] 新病人入院后应尽早留取大、小便标本。 留取时间:小便标本最好为晨尿,周一至周六晨7:00前留取,如在其他时间留取的标本,随时与护士联系。 存放标本处:在护理站专门放置大小便标本的木制标本篮中。 不能下床活动的病人,护士会帮助留取标本。 [住院期间怎样洗澡?] 普通的病房洗澡地点:洗漱间有浴室。浴室的开放时间:每周二、五下午12:30~16:00。 如病情允许且身体健康状况佳的病人,可带椅子入浴室坐着洗澡。 卧床不起的病人,我们护士、阿姨可给病人在床上沐浴。 洗好的衣服可晾于洗漱间上方,衣服晾干后请及时收回。贵重衣物请不要晾于洗漱间内防止丢失。 [住院期间,家属及亲友如何探视?] 普通病房探视时间:周一至周日上午10:00~12:00,下午 14:00~20:00,为了确保病人的休息时间及治疗时间,其他时间请不要探视。 进入ICU病人,有专人负责,24小时有护士及护工照顾,下午14:00~16:00可轮流探视,每一床位请留一名家属,其他时间谢绝探视,以免影响病人休息。 探视的家属及亲友注意:我院为无烟医院,请不要在医院内吸烟;请不要使用病区浴室;请不要坐在病床上。 [如何办理出院手续?] 出院当天上午家属即可来院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。于出院当日10:00以后前往1号楼1楼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,必要时到护士站确认。 办出院手续前需备好入院期间每次交款的“暂收款”收据。 办好出院手续后凭帐单到护士站拿出院小结、门诊病历及出院带药。

其他

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、病人的权利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,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 1.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。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、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,须保守秘密。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,包括病例讨论、会诊、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,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,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、身体状况、私人事务公开,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,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,受到法律的制裁。 2.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。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、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。在医疗活动中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、医疗措施、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,及时解答其咨询;但是,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。 3.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。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,他们就有解除痛苦、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,有继续生存的权利。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,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。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,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。 4.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。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,如手术、重大的医疗风险、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,得到正确的信息,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,治疗计划才能执行。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。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。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,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。 5.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。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。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,对病人提供评价、医疗服务及转院。只要医疗上允许,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,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,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。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。 6.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、监督权。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、检查项目、治疗方案的权利。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,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。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、护理、管理、后勤、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。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,即已行使监督权。 7.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。按照病人的病情,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、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。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、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。 8.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,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,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。 9.请求回避权 二、病人的义务  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,病人在享有正当的权利同时,也应负起应尽的义务,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。 1.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。病人患病后,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医疗护理,和医务人员合作,共同治疗疾病,恢复健康。病人在同意治疗方案后,要遵循医嘱。 2.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。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,就诊须知、入院须知、探视制度等都对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,这是为了维护广大病人利益的需要。 3.自觉维护医院秩序。医院是救死扶伤、实行人道主义的公共场所,医院需要保持一定的秩序。病人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,包括安静、清洁、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。 4.保持和恢复健康。医务人员有责任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和保持健康,但对个人的健康保持需要病人积极参与。病人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保持和促进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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