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岁花季女孩梁某某,瞒着父母去私营医疗美容门诊做抽脂手术,由李某主刀,却在术后3天死亡。成为银川市首例医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。2022年12月8日,金凤区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医疗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赔偿被害人亲属50万元。
1月30日,记者通过经办此案的法官,还原了这起悲剧的前后经过。
瞒着父母做抽脂
1月30日,金凤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晶,拿着判决书,心情沉重地说:“这个女孩过分注重形体美,懵懂地去做了抽脂手术,连自己的父母都没有告诉,结果遇到不负责任的医生而过早地凋零了,太可惜了。”周晶称,女孩的父母见女儿的最后一面,是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室。当时,梁某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时光倒回至2021年10月5日。梁某某经朋友介绍,来到金凤区一家私营医美诊所做抽脂手术。这家诊所并没有固定的整形医师,负责人就“借”了“飞刀医生”李某,还“借”了麻醉师王某某。所谓的“飞刀医生”类似于走穴。给梁某某主刀的“飞刀医生”李某,其实是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家民营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助理医师。按法律规定,他不能单独主刀手术。
手术前,梁某某与机构之间没有填写任何协议或单据。据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调查,梁某某的《门诊病历首页》显示主诉、术前诊断、治疗措施、医生签名及日期等多处为空;《脂肪抽吸手术知情同意书》中临床诊断、吸脂方法、医生签名及日期等多处为空;《麻醉知情同意书》中麻醉方法、医生签名及日期等处为空;无手术进程记录,无用药处方。
就这样,梁某某在懵懂之中被推进了手术室。
法官还了解到,整个抽脂手术费花费2万元,但其中绝大部分归了中间人,这家医美诊所只收了5000余元。
女孩儿反复呕吐,直至死亡
李某在给梁某某做完抽脂手术后,只做了口头医嘱就回家了。
术后,梁某某向朋友、护士等反映腿疼,李某除了让护士给其输液外,没有进行临床检查。更可气的是,诊所的负责人还让梁某某的朋友买止疼药过来。
据梁某某的护工称,梁某某死亡的前一天晚上,反复呕吐,在床上折腾了一夜,李某始终未露面。
手术后第三天,2021年10月8日上午10日许,李某在两家医美诊所负责人的催促下,才赶到梁某某的病床前,此时的梁某某已是精神混乱,自言自语,双眼充血,伤口全部敞开。
有人见情况危急才拨打了120。梁某某被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室时,她的父母才得知此事匆匆赶来,见女儿的最后一面。但一切都无济于事,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事后调查,手术后,梁某某出现危重情况,无医生现场观察,也未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抢救。整个处理过程中,没有医生签字,无任何观察及医生开具的医嘱等医疗文书记录。患者自述严重疼痛、反复恶心呕吐、高烧、寒战等症状,反复叫护士,医方未采取措施。患者住院期间,没有医生值守,不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,延误了治疗和抢救。
事后,银川市医学会鉴定,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: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梁某某符合“抽脂手术”后,继发左大腿坏死性筋膜炎,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。
李某被判刑
金凤区法院认为,李某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,在不具备独立手术资格的情况下,超出执业地点开展医疗美容手术,且术前未做评估、术中未记录手术进程及用药处方、术后未开具相关医嘱,也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。被害人在留院观察期间,护士多次联系李某,李某未到现场查看,仅在微信中告知护士让被害人自行购买止疼药等药物服用,导致被害人病情恶化,最终造成死亡。
李某自愿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。最终,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。宣判后,李某表示认罪,未提出上诉,现该判决已生效。(记者 李荣华)
来源/宁夏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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